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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政策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1-12-02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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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进一步调动新区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特制订补充意见如下。
  一、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境内上市企业确定上市计划,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新区财政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新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新区财政奖励100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买壳、购并等方式上市。对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新区的企业,新区财政奖励500万元。
  二、促进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实现上市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0%以上部分,其地方留成所得税的50%,由新区财政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上市企业发展。
  三、确定拟上市企业培育对象
  根据新区企业上市准备工作进度,确定四家企业为拟上市企业培育对象(第一批),分别为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宁波中源欧佳渔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可以享受新区上市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上市Δ 意见           
 主送:各局(办)、庵东镇,各企业。
 365最新地址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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