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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信息来源:投资合作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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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代装备制造业是强省富民的基础性和全局性产业,是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依托,是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工业强省的目标要求,把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要任务,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聚发展、转型升级”,以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现代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民资、国资、外资和知识资本投资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传统装备制造向现代装备制造转变、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今后三年全省规模以上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到2015年达6000亿元,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从目前的32.6%提高到35.6%;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智能装备和知名品牌;培育形成5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集成制造龙头骨干企业,8家左右现代装备高新区,30个左右特色产品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构建2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链。
 
  二、发展要求和方向
 
  (一)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部署,加快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
 
  1.坚持把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工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和重要依托。促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升级、壮大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利用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成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全省工业、农业与服务业的现代化。
 
  2.坚持现代装备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抓好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装备的深度融合与综合集成,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储运销售等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的装备,积极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专用物联网等装备产业。
 
  3.坚持现代装备制造业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发展。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着力发展以现代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并以此为依托形成宜工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4.坚持现代装备制造业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围绕精准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着力提供现代装备支撑,开拓新的市场。
 
  (二)发展方向。顺应全球装备制造业“绿色、智能、超常、融合、服务”的发展趋势,加快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
 
  1.绿色。围绕生态工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污染与安全监测防治、技术密集的绿色制造装备。
 
  2.智能。围绕降低劳动强度、艰苦和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智能化制造方式替代传统制造方式的要求,重点支持发展机电一体化以及与生产、检测、质量安全保障等“一体化”的智能制造装备。
 
  3.超常。围绕超大型、超微型、超高性能型装备使用的需求,重点支持发展适应超常环境、具有超常工艺、超精密制造的特色装备。
 
  4.融合。围绕产业链协同制造与集成的发展要求,重点支持装备集成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与从事零部件制造的中小企业进行协同制造的合作,促进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与新型装备制造技术的集成与协同,大力发展高性能成套装备、系统装备。
 
  5.服务。围绕工业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建设安装、售后服务“总承包”、“交钥匙”等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公司、成套与系统装备大型制造企业开展集工业工程设计、装备制造、运行调试、员工培训、维修检测、配件专供等为一体的新型商业模式创新。
 
  三、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不断增添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
 
  (一)规划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围绕形成装备产业链的整体优势,依托集成制造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与装备工业设计、装备电子和软件、装备仪器仪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县(市、区)联合培育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企业自筹研发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完善评价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二)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围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目标具体明确的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芯片、系统智能控制软件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对承担上述技术攻关任务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连续3年每年优先安排省级攻关课题项目,并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3—5%两个档次,每项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配套。
 
  (三)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一批35岁左右的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最多不超过6年。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青年科技人才在原单位的待遇保持不变。鼓励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积极引进海外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外国专家的有关政策;经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认定,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每位海外工程师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按同比例给予资助。重视高端技师技工队伍建设。
 
  四、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核心载体作用
 
  (一)形成依托高新区与产业基地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错位发展的新布局。借助产业集聚区等创建省级高新区和现有省级高新区转型升级的机遇,重点支持杭州和金华发展新能源汽车、嘉兴发展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舟山发展船舶装备、绍兴发展智能纺织印染装备、金华永康发展现代农业装备、湖州发展现代物流装备产业。根据各地的产业基础与积极性,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进一步谋划节能环保装备、医疗装备、电子信息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等现代装备高新区建设。
 
  (二)促进现代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协同发展。各现代装备高新区要以产业链为纽带,主动出击,狠抓招大引强、招才引智、资助创业等工作,加快装备工业设计基地、装备电子和软件开发基地、关键瓶颈技术创新基地、装备集成制造基地、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基地建设。
 
  (三)开展现代装备工业强区建设试点。围绕实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五年倍增”的要求,以高新区、卫星城镇等为依托,开展现代装备工业强区建设试点。
 
  五、深化大中小企业合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制造
 
  (一)支持整机集成制造的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鼓励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加强成台(套)装备的整机设计、技术攻关与市场开拓,与制造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分包协作,形成紧密型的长期合作关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与整机集成制造的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打造统一品牌的装备。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省内配套企业开展总集成,实施的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二)支持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鼓励装备行业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工程总承包资质。鼓励工程总承包公司与装备制造企业紧密合作,实施“交钥匙工程”。对工程总承包公司实施的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交钥匙工程”项目,凡与我省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合同的,按其采购本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三)支持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外包设计服务,主动承接集工业设计与营销于一体的企业的产品订制业务。对集工业设计与营销于一体的企业,凡与我省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合同、采购本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享受工程总承包公司相同的资助政策。
 
  (四)着力培育现代装备龙头骨干企业和研制关键部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龙头型”企业的发展要求,培育一批引领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的品牌骨干企业、一批具有浙江特色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装备。按照“专精特强”的发展要求,扶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技术含量较高、配套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从事装备关键部件研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发展格局。
 
  六、扩大投资拉动,加快培育民资、国资、外资和知识资本等现代装备制造创业创新主体
 
  (一)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现代装备制造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公正平等采购竞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新兴装备。支持我省传统制造龙头企业通过新办、投资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现代装备制造业领域,尤其是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智能制造装备、现代物流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新兴装备和高技术装备领域。鼓励省外浙商和知名民营装备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
 
  (二)引进国际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招商选资重点、方向,制定完善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吸引全球装备制造业知名企业和跨国公司来浙投资创办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尤其要引进一批有助于弥补我省装备制造业短板、突破技术瓶颈、带动产业链整体升级的跨国强企来我省投资落户。支持外资与我省企业合资合作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
 
  (三)支持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在我省投资现代装备制造业。继续加强央企特别是装备制造领域的央企及其技术研发机构、人才团队的引进工作。重视军民融合发展,加强我省装备制造企业与军工装备央企的对接,加快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装备制造步伐。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四)鼓励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创办现代装备科技型中小企业。各装备高新区与产业基地要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设立资助创业投资专项资金,引进各类创投基金,优化投资创业服务,支持创业企业上市,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发挥知识资本优势,利用科技成果创办装备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装备电子及软件开发、装备工业设计等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重视市场带动,着力开发国内外装备市场
 
  (一)开展现代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规模开发我省现代装备市场。全面开展以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等“四减两提高”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力争每年工业现代技术改造投入不少于3000亿元。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装备替代手工的、半机械化的、纯机械化的装备,进一步加快对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树立现代工厂的样板,引导企业开展“四减两提高”现代技术改造,引导我省装备制造企业与目标市场对接。对列入省“四减两提高”现代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鼓励采购就地就便开展售后服务的先进装备,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市场。制订优先采购就地就便开展售后服务的成台(套)装备的激励政策。每年公布《浙江制造重点装备目录》,政府性投资及补助、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的装备。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搭建平台,促进省内装备制造企业与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业主的对接。
 
  (三)举办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打造先进装备销售和引进的大平台。由省政府主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和义乌市政府承办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展示和推销浙产先进装备,引进国内外现代装备企业、项目、研发机构和团队。每年从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补助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组展好、利用展会招大引强业绩突出、开发装备市场成效大的设区市和高新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其中参加省商务厅等认定的重点国际装备展览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资助。
 
  八、强化政策推动,不断优化现代装备产业发展环境
 
  (一)建立动态评价考核机制。 省经信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市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及增速实行按月按季排序考核制度。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建立创建装备高新区考核评价制度,开展“五年倍增”责任分解、年度考核、公开激励。各地要加强对装备制造企业的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评价,并建立与此挂钩的扶优扶强激励机制。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省财政科技资金存量部分继续安排资金,并从2013年起5年内,每年从科技经费增量部分中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用于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和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存量部分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现代装备产业发展,并将2013年增量部分的全部资金,今后每年安排用于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偿、现代技术改造和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方面。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继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所发生的资产过户有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各级财政可用于对企业的奖励,有关费用也可予以减免。对装备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三)优先保障要素供给。各产业集聚区的新增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立加快重大装备项目开工达产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由地方先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开工建设。根据每年各地重大装备产业用地实绩考核结果和鼓励先进的原则,省给予新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项目,各高新区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地要把切块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通过“腾笼换鸟”腾出的土地,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现代装备制造业项目的用地要求。推动银企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保障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用电、用能的合理需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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