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科。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内设科室设置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操作(其中综合科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合署办公)。
(一)综合科
负责重要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行政监察等行政、后勤和综合性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水利、农业、农机、旅游、文卫、贸易、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工作;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负责相关职责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工作。
(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科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组织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职责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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