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组织部)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人才科)、组织科、干部人事科、劳动保障科(劳动人事仲裁院)。
(一)综合科(人才科)
负责部门重要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部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等行政、后勤和综合性工作;牵头协调统战、民族宗教和工青妇、机关党委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新区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做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并督促落实;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指导、协调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及流动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管理、使用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等工作,建立各类人才库,并搞好综合开发利用。
(二)组织科
负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全区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以及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内信息网管理,做好年度党员年报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党员远程教育等组织工作。
(三)干部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劳动保障科(劳动人事仲裁院)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的综合管理,审批特殊劳动工时制度,审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经济性裁员等事项,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依法受理、调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仲裁员业务培训;协助管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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