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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机构

部门名称
规划建设国土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 余自力
办公地址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传真 (0574)63071365
联系电话
(0574)63077059 Email yuzl@www.wanduscp.com
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新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复核;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海涂、渔业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库、内河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交通、水利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墙体改革及散装水泥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地转用报批、地籍管理和征地拆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协调新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挂靠事业单位:365最新地址海洋水利管理中心。
  归口管理事业单位:365最新地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365最新地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65最新地址房地产管理中心、365最新地址国土资源所。

 

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规划建设国土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监察科、建设管理科(人防办)、房地产业科(物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海洋水利科。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内设科室设置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操作(其中综合科室与规划建设国土局综合科合署办公)。
  (一)综合科
  负责部门行政、政工后勤和综合性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二)法制监察科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国土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产业政策;负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及法律实施监督;负责有关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策性文件起草和有关配套政策审核;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组织有关听证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人防办)
  负责建筑(市政)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负责建筑业及市政行业的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工程类别审定、施工许可证发放;负责建筑业、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教育培训、新型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和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人防工作。
  (四)房地产业科(物业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交付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房地产各类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城镇住宅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管理;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企业资质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参与新建小区、大楼的规划、扩初会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座落位置和面积的确定,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使用及权属确定;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房地产业科(物业管理科)与房地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五)公用事业科(交通管理科)
  依法制订公用(交通)行业管理实施办法及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环卫、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公交等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用(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负责公用(交通)行业统计和文字材料上报工作;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涉及公用事业的牵头协调工作。
  公用事业科(交通管理科)与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水务有限公司)合署办公。
  (六)工程管理科
  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协调政府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并负责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各承建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及工程进度控制工作;负责镇村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实施有关应急性、特殊性工程项目。
  (七)海洋水利科
  负责海洋、海涂、渔业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内河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汛抗台工作。
  海洋水利科与海洋水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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